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决定对司法解释等文件中涉及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序号予以相应调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第22条调整为:“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111条调整为:“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132条调整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