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国家、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 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