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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