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 管辖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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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2008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 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1950年)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
-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2015年)
-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