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 管辖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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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2008年)
- 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
- 保监会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土耳其共和国联合公报(2000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2014年)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