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1998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凭证式记名国库券可否采取冻结、扣划强制措施的请示》(京高法〔1997〕19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是由被执行人交银行管理的到期偿还本息的有价证券,在性质上与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相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有关银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本息划归执行申请人。
此复。
-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1993年)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12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