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司法解释等作如下修改:
一、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1.
将第一条修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
将第二条修改为:
“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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