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理科学精细。合理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提高低保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注重绩效考评,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加强低保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数据等信息,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的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现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资金管理规范安全。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支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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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09年)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