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 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 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三、 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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