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7年)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1年)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年)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7年)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1年)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
-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通关时间,巩固和提升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改革成效,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等45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九条修改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发还余款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其为该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相关资料。经海关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规定,取得有关进口许可证件,凭有关单证补办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申报时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5号、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取得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凭海关要求的有关单证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海关对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前款规定的许可证件,海关与证件主管部门未实现联网核查,无法自动比对验核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持有关许可证件办理海关手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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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坚持可持续发展共建亚太命运共同体——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202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