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水利部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等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全民所有制水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
一、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2月14日水利部水财〔1989〕1号发布)
2.
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2年10月20日水利部水建〔1992〕25号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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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4号(2001年)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
-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