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水利部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等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全民所有制水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
一、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2月14日水利部水财〔1989〕1号发布)
2.
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2年10月20日水利部水建〔1992〕25号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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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
- 在第二十二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2014年)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6号(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