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统计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名称和印章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即日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名称和印章,原名称和印章停止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一月四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3年)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的批复(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2020年)
-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