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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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2008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5年)
-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