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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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2014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2020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