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3〕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乡市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北站区更名为凤泉区,郊区更名为牧野区。调整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行政区域。
二、 将新乡县的关堤乡、洪门镇(不含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11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将原郊区平原乡的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调整后,红旗区辖东街、西街、渠东、南干道、向阳5个街道和关堤乡、洪门镇。区人民政府驻新生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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