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及过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饲料用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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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200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54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