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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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
-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2004年)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