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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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2007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2002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