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下简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以及相关随附的单证,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被海关接受的行为。
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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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0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 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片进口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
- 渔港费收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