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3年)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国境,保护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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