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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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2006年)
-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08年)
- 节能监察办法(2016年)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2011年)
-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2019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