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
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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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年)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
-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