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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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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