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 职能转变
(一)
取消的职责。
1.
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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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