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 职能转变

(一) 取消的职责。
1. 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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