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
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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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5年)
-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5年)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7年)
-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