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
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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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鄂尔多斯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3月22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