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提高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开户机构)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开户机构具体包括:
(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三)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重要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
(四)境外中央银行或者货币当局、国际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
(六)因业务办理需要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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