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产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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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05年)
-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9日)
-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