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自1999年开始试点以来,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退耕还林(含草,下同)对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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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2022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批复(2022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5月16日答记者问(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