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和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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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1999年)
-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2005年)
-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