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确保在海南省顺利试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物后,按规定应取得的退税凭证包括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见附件1)和销售发票。
第三条
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选择的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和日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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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陇南地区设立地级陇南市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