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第十三批)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和文号
理由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