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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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5年)
- 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
- 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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