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2000〕198号《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1999年)
-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共迎时代挑战共建美好未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年)
-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