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0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376号《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除具有金融机构现职工作人员身份的以外,不属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
-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2020年)
- 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