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0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376号《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除具有金融机构现职工作人员身份的以外,不属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2月)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绵阳科技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2017年)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