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 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程,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当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7228-1998 《地质矿产勘查测绘术语》
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8341-200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
GB/T 28406-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
TD/T 1010-1999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3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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