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2016年)
为规范国土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 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 工作要求和流程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部审议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工作由执法监察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三、 立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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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2022年1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2000年)
- 中国人权发展50年(2000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2024年)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绩溪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