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
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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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2016年)
- 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4年)
-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2005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