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200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0年)
-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5号(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2001年)
-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