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确保湿地生态功能稳定,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恢复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计量、系统修复、严格管理的原则,发挥湿地恢复费在促进不占少占湿地、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推动湿地保护提质增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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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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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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