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联合会签文件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经征得有关会签单位同意,现决定对公安部牵头会签的《内务部、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联合通知》((55)公治字第24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 废止联合会签文件目录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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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联合会签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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