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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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
-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7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