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对下列海关规章进行修改:
一、 对下列海关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1.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修改为“属于《分类表》第三类物品”。
2.
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署令第25号)附件1、2。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7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