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海关法》第六十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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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年)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年)
-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199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