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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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年)
-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安阳市市辖区和安阳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和部分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
-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