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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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
- 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年)
-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2009年)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