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决定》的实施,对于教育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同这种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严厉禁止卖淫嫖娼活动,制止性病蔓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社会风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现就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干警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熟悉、掌握《决定》的各条内容,了解《决定》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关系,正确执行《决定》的各项规定。要进一步提高对查禁卖淫嫖娼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树立彻底铲除这种社会丑恶现象的决心和信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把经常性管理和集中清理整顿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的工作。当前,要与商业、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继续组织好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加强旅店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专项斗争,争取查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 大力加强宣传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可以采用印发宣传提纲、办黑板报、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特别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决定》的重要意义和各条基本内容。同时,要加强对查禁工作的报道。宣传的重点是深刻揭露卖淫嫖娼活动的危害,宣传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的意义,表明党和国家对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果。要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教育、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开展查禁斗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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