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试验机构)备案及开展以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注册为目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活动,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实施检查、处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制定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局)开展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组织对试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局检查机构负责建立国家检查员库并实施检查员培训与管理,负责实施国家局组织开展的试验机构检查,推进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化及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对省级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对各省检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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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