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是指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是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支撑力量。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用械安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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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年)
-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年)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