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大灾准备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灾准备金,是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应对农业大灾风险专门计提的准备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农业保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 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2020年)
- 江泽民主席2001年4月3日就美侦察机撞毁我军用飞机事件发表谈话(摘要)(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