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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