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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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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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
-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