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1年)
- 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2019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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