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三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10年)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日发表谈话(2001年)
-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杭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杭州萧山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